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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子大王”何阳被判刑12年

一审认定诈骗罪
2001-03-2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银川3月28日电(记者 庄电一)宁夏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公开宣判:何阳犯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

“点子大王”何阳案是3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的。经查,宁夏“酸妞”野生饮品有限公司经理夏虹钢曾在1996年7月委托何阳为其在中央电视台做广告,并将100万元打入何阳的账户。但何阳并未联系广告业务,而是用此款为自己买了轿车和住宅。当夏虹钢要求退还广告款时,何阳认为这是夏虹钢支付给他搞策划的酬劳和他为夏虹钢担保贷款的好处费,拒不退还。(后夏虹钢追回29万元)法院审理认为,何阳以做广告为名,骗取虹钢公司71万元,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何阳的辩护理由不能成立。其行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采取了虚构事实和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由于何阳的欺骗担保,银行的700万元巨额贷款至今无法收回。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何阳听完判决后情绪十分激动,他当场表示不服,要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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